2026年中山落户方式大盘点:14种入户途径全解析

湾得福
发布于 2026年5月28日
更新于 2026年5月28日

摘要

2026年中山落户政策大幅放宽!人才入户取消年龄限制,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无房也能落,社保仅需1个月,居住仅需半年。本文详述14种入户方式的条件、材料及注意事项,帮你选择最适合的落户途径。

中山落户政策2026年已大幅放宽。人才入户不限年龄、稳定居住就业入户门槛降低、投靠入户条件明确。这篇文章把14种落户方式逐一讲清楚,条件、材料、注意事项全部列明,不虚构、不注水。


一、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

这是2026年中山落户政策变化最大的一项,门槛大幅降低。

办理条件

二选一即可申请:

方式A: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
  • 在中山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(登记在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名下)
  • 无需社保年限要求、无需居住证年限要求
  • 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可随迁

方式B: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
  • 申请时在中山参保(前溯1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,不含补缴)
  • 在中山连续居住半年以上(有效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满半年)
  • 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

所需材料

基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(现场填写)
  2. 《入户声明书》(现场填写)
  3.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  4. 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;离婚证+离婚协议书;未婚者现场填写《未婚声明书》)

有房产需补充: 5.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(《不动产登记证》或《房产证》+《土地证》或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+《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》)

无房产需补充: 5. 前溯1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(不含补缴) 6. 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证明(有效《广东省居住证》或居住登记满半年证明) 7. 参保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

有随迁人员需补充:

  • 配偶随迁:配偶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况证明
  • 未成年子女随迁:小孩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、父母结婚证(父母离婚/非婚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)
  • 父母随迁:父母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亲子关系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

注意事项

  •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指房产用途栏记载为"住宅"的房屋
  • 房产有其他共有产权人(不含配偶、子女)的,需共有产权人现场填写《知情同意书》
  • 所有材料用A4纸单面黑白复印

二、人才入户

这是中山最主流的落户方式,2026年政策已取消年龄限制。

办理条件

在中山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

类型条件年龄限制
学历型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
职称型初级及以上职称不限
技能型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不限
政策型人才国家、省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按政策规定
关键步骤:申请入户前须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《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》。

所需材料

  1. 《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》(人社部门出具)
  2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(现场填写)
  3. 《入户声明书》(现场填写)
  4.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  5. 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;离婚证+离婚协议书;未婚者现场填写《未婚声明书》)

有随迁人员需补充:

  • 配偶随迁:配偶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
  • 未成年子女随迁:小孩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、父母结婚证(父母离婚/非婚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)

落户地址材料(按顺序选择):

  • 落户自有房产: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
  • 落户父母房产:房产证明 + 亲属关系证明 + 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《住房证明》(显示无房)
  • 落户单位集体户/人才公共户:集体户户主首页(复印件加盖公章)+ 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《住房证明》

三、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、毕业、转(退)学户口迁移

针对学生群体的户口迁移方式,包含多种情形。

(一)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(“先入户后就业”)

办理条件:

  • 非中山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  3. 婚姻状况证明
  4.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
  5.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《户口迁移证》
  6. 落户地址证明(自有房产/父母房产/居委会集体户)

(二)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新生入学入户

办理条件:

  • 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在校学生
  • 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(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)
  2. 新生录取通知书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  3.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《户口迁移证》
  4. 学校集体户户口卡首页(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)
  5. 录取新生名册(学校统一办理的提供)

(三)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入户

办理条件:

  • 在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毕业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(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)
  2. 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况证明
  3. 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毕业证
  4. 落户地址证明(自有房产/父母房产/居委会集体户)

(四)毕业、退学、转学、辍学回原籍

办理条件:

  • 因就读已办理户口迁移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
  • 在毕业、退学、转学、辍学时将户口迁回原籍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况证明
  3. 《毕业证》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/转学/辍学证明
  4. 迁入原迁出地址父(母)家庭户的:父母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亲属关系证明

四、夫妻投靠

办理条件

  • 被投靠方为中山户籍
  • 被投靠方在中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  • 投靠方为非中山户籍,在中山居住生活

所需材料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  3. 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;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+离婚协议书)
  4.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
  5.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小孩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、父母结婚证(父母离婚/非婚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)

五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

办理条件

  • 被投靠方为中山户籍
  • 被投靠方在中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  • 投靠方为非中山户籍未成年子女,在中山居住生活

所需材料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投靠人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
  3. 投靠人及其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  4.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(父母离婚/非婚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)
  5.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

六、父母投靠子女

办理条件

  • 被投靠方为中山户籍
  • 被投靠方在中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  • 投靠方为非中山户籍父母,在中山居住生活

所需材料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  3.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
  4. 亲子关系证明(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亲子关系公证书等)
  5.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
  6.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相应随迁材料

七、回原籍、恢复户口

针对原具有中山户口的人员,包含多种情形:

(一)参军退役回本市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证明材料
  3. 居民身份证(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》部队盖章确认)
  4. 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

(二)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、刑满释放等人员回本市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相关部门作出的刑满释放判决、裁定、决定、证明书
  3. 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

(三)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而回本市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居民身份证
  3. 原户口迁移证(遗失的现场签署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》)
  4. 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

(四)原失踪被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,或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
  3.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
  4.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

(五)因结婚将户口迁到外省夫家,现离婚(不含已再婚)且已回本市居住就业

所需材料:

  1.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  2. 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
  3. 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档案资料
  4.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相应随迁材料
  5. 落户地址证明

八、市内迁移

办理条件

  • 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拥有多套自有住房
  • 或将户口从集体户申请迁移至自有住房
  • 同户内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一并随迁

所需材料

  1.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(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+离婚协议)
  2. 配偶随迁的:配偶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
  3.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小孩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父母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
  4. 同户内成年未婚子女随迁的:成年子女户口簿、身份证,现场填写《未婚声明书》
  5. 父母随迁的:父母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
  6. 落户地址证明
  7. 申请人和产权所有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到公安分局签名办理

九、出生入户

办理条件

  • 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小孩
  • 随本市户籍的亲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入户

所需材料

  1. 出生小孩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父母结婚证
  2. 出生小孩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  3. 父母双方户口在集体户的: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+ 《住房证明》
  4. 非婚生育的:父母双方到现场填写非婚生育入户声明书

注意事项

  • 应由出生小孩的父或母亲临现场办理,不得代办
  • 父母双方民族不相同的,需双方同时到现场办理确定小孩民族
  • 非婚生育小孩随父亲申报的,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

十、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

办理条件

  •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
  • 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,未在港澳地区取得身份

所需材料

  1. 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
  2. 入户子女入境所持证件
  3. 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
  4. 父母一方结婚证
  5. 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
  6. 父母户口在集体户的: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+ 《住房证明》

十一、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

办理条件

  •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
  • 出生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

所需材料

  1. 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办理户口通知书》
  2. 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
  3. 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、翻译件、认证件
  4. 父母一方结婚证
  5. 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游证件及父母出入境证件
  6. 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
  7. 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

十二、死亡注销户口

所需材料

  1. 死亡人员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书)》
  2. 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
  3. 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、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
  4. 死亡人员是户口簿户主的,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

十三、公民变更姓名

(一)未成年人变更姓名

办理条件:

  • 经亲生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同意
  • 理由充分、正当、合法

所需材料:

  1. 父母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态证明
  2. 改名小孩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身份证、户口簿
  3. 书面申请书(A4纸手写,变更理由须正当合理)
  4. 父母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
  5. 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须到现场办理

(二)成年人变更姓名

办理条件:

  • 理由充分、正当、合法
  •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、未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
所需材料:

  1.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
  2. 公务员/事业单位/国企/银行/证券/金融从业者的单位知情同意书(加盖公章)
  3. 书面申请书(A4纸手写)

十四、居民户口簿报失补办

办理条件

  • 户籍居民因丢失、损毁居民户口簿

所需材料

  1. 户主现场书写补办原因
  2. 户主身份证
  3. 非户主办理的:代办人和户主身份证、户主授权委托书
  4. 单位集体户的:集体户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

总结对比(2026年最新版)

落户方式核心门槛年龄限制适合人群
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(有房)在中山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不限在中山购房者
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(无房)1个月社保 + 连续居住半年不限在中山工作租房者
人才入户大专学历/初级职称/中级技能 + 人社核准不限有学历/技能/职称者
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应届毕业生
新生入学入户被中山院校录取不限外地考入中山的学生
毕业生入户中山院校毕业不限中山院校毕业生
夫妻投靠配偶中山户籍 + 有房不限配偶已落户者
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中山户籍 + 有房未成年父母已落户者
父母投靠子女子女中山户籍 + 有房不限子女已落户者

办理建议

  1. 人才入户流程:先到人社部门申请《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》,再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
  2. 有房直接落户: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,无需社保年限、无需居住证年限
  3. 无房需居住半年: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+ 1个月社保,比之前的"双五"宽松很多
  4. 材料提前准备:身份证、户口簿多准备几份A4单面黑白复印件
  5. 共有产权需现场签字:房产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,需共有产权人现场填写《知情同意书》
  6. 政策实时更新:办理前建议拨打12345或到当地公安分局确认最新要求

如有变动,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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