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落户政策2026年已大幅放宽。人才入户不限年龄、稳定居住就业入户门槛降低、投靠入户条件明确。这篇文章把14种落户方式逐一讲清楚,条件、材料、注意事项全部列明,不虚构、不注水。
一、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
这是2026年中山落户政策变化最大的一项,门槛大幅降低。
办理条件
二选一即可申请:
方式A: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- 在中山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(登记在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名下)
- 无需社保年限要求、无需居住证年限要求
- 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可随迁
方式B: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- 申请时在中山参保(前溯1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,不含补缴)
- 在中山连续居住半年以上(有效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满半年)
- 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
所需材料
基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(现场填写)
- 《入户声明书》(现场填写)
-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- 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;离婚证+离婚协议书;未婚者现场填写《未婚声明书》)
有房产需补充: 5.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(《不动产登记证》或《房产证》+《土地证》或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+《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》)
无房产需补充: 5. 前溯1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(不含补缴) 6. 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证明(有效《广东省居住证》或居住登记满半年证明) 7. 参保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
有随迁人员需补充:
- 配偶随迁:配偶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况证明
- 未成年子女随迁:小孩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、父母结婚证(父母离婚/非婚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)
- 父母随迁:父母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亲子关系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
注意事项
-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指房产用途栏记载为"住宅"的房屋
- 房产有其他共有产权人(不含配偶、子女)的,需共有产权人现场填写《知情同意书》
- 所有材料用A4纸单面黑白复印
二、人才入户
这是中山最主流的落户方式,2026年政策已取消年龄限制。
办理条件
在中山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| 类型 | 条件 | 年龄限制 |
|---|---|---|
| 学历型 | 大专及以上学历 | 不限 |
| 职称型 | 初级及以上职称 | 不限 |
| 技能型 | 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| 不限 |
| 政策型人才 | 国家、省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 | 按政策规定 |
关键步骤:申请入户前须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《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》。
所需材料
- 《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》(人社部门出具)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(现场填写)
- 《入户声明书》(现场填写)
-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- 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;离婚证+离婚协议书;未婚者现场填写《未婚声明书》)
有随迁人员需补充:
- 配偶随迁:配偶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
- 未成年子女随迁:小孩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、父母结婚证(父母离婚/非婚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)
落户地址材料(按顺序选择):
- 落户自有房产: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
- 落户父母房产:房产证明 + 亲属关系证明 + 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《住房证明》(显示无房)
- 落户单位集体户/人才公共户:集体户户主首页(复印件加盖公章)+ 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《住房证明》
三、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、毕业、转(退)学户口迁移
针对学生群体的户口迁移方式,包含多种情形。
(一)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(“先入户后就业”)
办理条件:
- 非中山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- 婚姻状况证明
-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
-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《户口迁移证》
- 落户地址证明(自有房产/父母房产/居委会集体户)
(二)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新生入学入户
办理条件:
- 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在校学生
- 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(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)
- 新生录取通知书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-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《户口迁移证》
- 学校集体户户口卡首页(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)
- 录取新生名册(学校统一办理的提供)
(三)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入户
办理条件:
- 在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毕业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(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)
- 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况证明
- 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毕业证
- 落户地址证明(自有房产/父母房产/居委会集体户)
(四)毕业、退学、转学、辍学回原籍
办理条件:
- 因就读已办理户口迁移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、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
- 在毕业、退学、转学、辍学时将户口迁回原籍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况证明
- 《毕业证》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/转学/辍学证明
- 迁入原迁出地址父(母)家庭户的:父母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亲属关系证明
四、夫妻投靠
办理条件
- 被投靠方为中山户籍
- 被投靠方在中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- 投靠方为非中山户籍,在中山居住生活
所需材料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- 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;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+离婚协议书)
-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
-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小孩身份证、户口簿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、父母结婚证(父母离婚/非婚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)
五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
办理条件
- 被投靠方为中山户籍
- 被投靠方在中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- 投靠方为非中山户籍未成年子女,在中山居住生活
所需材料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投靠人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《收养证》
- 投靠人及其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-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(父母离婚/非婚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)
-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
六、父母投靠子女
办理条件
- 被投靠方为中山户籍
- 被投靠方在中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
- 投靠方为非中山户籍父母,在中山居住生活
所需材料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
-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
- 亲子关系证明(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亲子关系公证书等)
-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
-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相应随迁材料
七、回原籍、恢复户口
针对原具有中山户口的人员,包含多种情形:
(一)参军退役回本市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证明材料
- 居民身份证(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》部队盖章确认)
- 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
(二)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、刑满释放等人员回本市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相关部门作出的刑满释放判决、裁定、决定、证明书
- 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
(三)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而回本市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居民身份证
- 原户口迁移证(遗失的现场签署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》)
- 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
(四)原失踪被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,或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
-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
-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
(五)因结婚将户口迁到外省夫家,现离婚(不含已再婚)且已回本市居住就业
所需材料:
- 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《入户声明书》
- 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
- 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档案资料
-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相应随迁材料
- 落户地址证明
八、市内迁移
办理条件
- 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拥有多套自有住房
- 或将户口从集体户申请迁移至自有住房
- 同户内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一并随迁
所需材料
-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(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+离婚协议)
- 配偶随迁的:配偶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
-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:小孩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父母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
- 同户内成年未婚子女随迁的:成年子女户口簿、身份证,现场填写《未婚声明书》
- 父母随迁的:父母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
- 落户地址证明
- 申请人和产权所有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到公安分局签名办理
九、出生入户
办理条件
- 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小孩
- 随本市户籍的亲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入户
所需材料
- 出生小孩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父母结婚证
- 出生小孩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- 父母双方户口在集体户的: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+ 《住房证明》
- 非婚生育的:父母双方到现场填写非婚生育入户声明书
注意事项
- 应由出生小孩的父或母亲临现场办理,不得代办
- 父母双方民族不相同的,需双方同时到现场办理确定小孩民族
- 非婚生育小孩随父亲申报的,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
十、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
办理条件
-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
- 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,未在港澳地区取得身份
所需材料
- 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
- 入户子女入境所持证件
- 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
- 父母一方结婚证
- 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
- 父母户口在集体户的: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+ 《住房证明》
十一、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
办理条件
-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
- 出生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
所需材料
- 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办理户口通知书》
- 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
- 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、翻译件、认证件
- 父母一方结婚证
- 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游证件及父母出入境证件
- 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
- 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
十二、死亡注销户口
所需材料
- 死亡人员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书)》
- 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
- 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、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
- 死亡人员是户口簿户主的,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
十三、公民变更姓名
(一)未成年人变更姓名
办理条件:
- 经亲生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同意
- 理由充分、正当、合法
所需材料:
- 父母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态证明
- 改名小孩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身份证、户口簿
- 书面申请书(A4纸手写,变更理由须正当合理)
- 父母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
- 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须到现场办理
(二)成年人变更姓名
办理条件:
- 理由充分、正当、合法
-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、未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所需材料:
-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
- 公务员/事业单位/国企/银行/证券/金融从业者的单位知情同意书(加盖公章)
- 书面申请书(A4纸手写)
十四、居民户口簿报失补办
办理条件
- 户籍居民因丢失、损毁居民户口簿
所需材料
- 户主现场书写补办原因
- 户主身份证
- 非户主办理的:代办人和户主身份证、户主授权委托书
- 单位集体户的:集体户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
总结对比(2026年最新版)
| 落户方式 | 核心门槛 | 年龄限制 | 适合人群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(有房) | 在中山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 | 不限 | 在中山购房者 |
| 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(无房) | 1个月社保 + 连续居住半年 | 不限 | 在中山工作租房者 |
| 人才入户 | 大专学历/初级职称/中级技能 + 人社核准 | 不限 | 有学历/技能/职称者 |
| 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 | 应届高校毕业生 | 不限 | 应届毕业生 |
| 新生入学入户 | 被中山院校录取 | 不限 | 外地考入中山的学生 |
| 毕业生入户 | 中山院校毕业 | 不限 | 中山院校毕业生 |
| 夫妻投靠 | 配偶中山户籍 + 有房 | 不限 | 配偶已落户者 |
| 未成年子女投靠 | 父母中山户籍 + 有房 | 未成年 | 父母已落户者 |
| 父母投靠子女 | 子女中山户籍 + 有房 | 不限 | 子女已落户者 |
办理建议
- 人才入户流程:先到人社部门申请《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》,再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
- 有房直接落户: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,无需社保年限、无需居住证年限
- 无房需居住半年: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+ 1个月社保,比之前的"双五"宽松很多
- 材料提前准备:身份证、户口簿多准备几份A4单面黑白复印件
- 共有产权需现场签字:房产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,需共有产权人现场填写《知情同意书》
- 政策实时更新:办理前建议拨打12345或到当地公安分局确认最新要求
如有变动,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