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,尊重流动人员为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,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,切实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,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,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,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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