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中山稳定就业入户新政策解读

时间:2022-02-18 23:24:22   关注:5641   来源:智衡教育   编辑:智衡教育

一、受理部门

拟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(或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)

二、受理对象

自然人

三、办理条件

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且有自有住房,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并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)、父母,可申请落户中山。有自有住房的,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;没有自有住房的,户口登记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。

四、设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关于印发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、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。

五、办理流程

(一)政务网上申请流程:

  1. 申请人在省政务网上实名注册后,选择“合法稳定居住就业”事项,根据申请人自身实际情况对应上传所需材料。
  2. 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受理、预审核;
  3. 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通知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线下窗口;
  4. 受理窗口核验原件无误后,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(省内的录入“一站式”迁移,省外的打印准迁证)。
  5. 申请人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(省内的凭“一站式”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)办理落户手续。

(二)“粤省事”小程序申请:

  1. 申请人实名注册(认证)微信小程序“粤省事”,登录后选择户政(治安)服务事项,再根据申请人需求对应选择“户籍登记”-“市外迁入”-“稳定居住就业”业务办理事项,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保存提交;
  2. 受理窗口审核“粤省事”申请的内容;
  3. 审核通过的,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申请材料原件到线下受理窗口;
  4. 受理窗口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。

(三)线下窗口申请流程:

  1. 申请人带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到拟迁入地受理部门申请,填写个人入户声明书和入户申请审批表。
  2. 受理部门审核证件材料无误且符合入户情形的,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(省内的录入“一站式”迁移,省外的打印准迁证)。
  3. 申请人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(省内的凭“一站式”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)办理落户手续。

六、所需材料

  1. 按要求填写的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。
  2.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。
  3. 申请人在我市连续参保证明:有自有住房的,提供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连续参保满12个月的凭证;没有自有住房的,提供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连续参保满36个月的凭证,其中涉及跨镇街参保的,在拟落户镇街落户时应至少最近一年在该镇街参保。

*申请人工作单位为总公司—分公司架构,且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、社保属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,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、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情况说明(加盖总公司公章)及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的在职证明(加盖中山分公司公章)、中山分公司有效营业执照、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总公司连续参保12个月或36个月的参保凭证。

4.住房证明:

落户至自有住房的,提供住房产权证明。

落户至参保地属地(以参保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界定)居委会集体户的,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、住房证明。

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、关系证明材料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、或有效的亲子医学鉴定报告、或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出具的能体现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或干部履历表)、婚姻状态证明如结婚证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、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。

5、在线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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