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中山人才入户新政策解读

时间:2022-02-18 22:22:44   关注:8466   来源:智衡教育   编辑:智衡教育

一、受理部门

拟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(或所属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)。

二、受理对象

自然人

三、办理条件

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的,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:

  1. 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;
  2.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 (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);具有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人员;具有本科学历、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 1 个月的人员;
  3.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、年龄 45 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 6 个月的人员;
  4. 具备中级职称,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;或具备高级 职称,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人员;
  5. 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、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;或具备高级(含)以上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;
  6.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。

四、设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关于印发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、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。

五、所需材料

  1. 按要求填写的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。
  2.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。
  3. 市人社局出具的符合人才入户审核表(如有)。
  4. 合法招录文件或报到凭证、用人单位在职证明。
  5. 住房证明: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,提供住房产权证明。产权房屋属共有的,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出具的《知情同意书》。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,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、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、产权人(含产权共有人)签订《知情同意书》。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的,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、住房证明。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,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(含产权共有人)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《同意搭户声明书》,并提供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  6. 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、关系证明材料、结婚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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