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引
一、公办招生对象
小学一年级:2023年8月31日前(含8月31日)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。初中一年级:小学2023届毕业生。
(一)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;
(二)符合本市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(祥见附件)
(三)本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;
(四)参加当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。
镇街在制定招生方案时,要进一步明确本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。确需申请跨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、本市户籍人员适龄子女,其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须在拟申请就读镇街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(入学报名时拥有跨镇街工作居住、缴交社保、房产证等满一年以上)。
二、民办学校招生对象
小学一年级:2023年8月31日前(含8月31日)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。初中一年级:小学2023届毕业生。
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;
(二)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效的居住证(含港澳居民居住证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局部门居住登记,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)
三、入学程序
(一)信息登记。
2023年公办、民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,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,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。“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”(网址:http://www.zsedu.net/)
附件
中山市教育政策优待人员人类表